嘉義地檢署去年偵辦「捷豹集團」線上博弈案,起訴賴、蕭、蔣姓股東等人,以地下匯兌匯回台超過37億元,涉違洗錢防制、賭博罪,全案目前仍在嘉義地院審理,據傳6日開準備程序庭時,賴等3人有意「認罪協商」,提出「9位數」金額換輕刑,但檢方否認就認罪協商條件做討論。
嘉義地檢署偵辦吳姓夫妻地下匯兌案,前年底查出嘉義蕭姓商人,疑為博奕網站上游金主,2年來將海外帳款37億3000萬餘元,以地下匯兌匯回台灣,檢察官認定蕭、蔣、賴等21人,涉違反洗錢防制法等罪嫌,提起公訴,蕭、賴二人之後各以5000萬、2000萬元交保,但因案件複雜,全案一直在程序庭,日前傳出「認罪協商」說法。
嘉檢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蔡英俊說明,按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2規定,死刑、無期徒刑、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以外案件,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,檢察官可在徵詢被害人意見後,或依被告或其代理人、辯護人請求,且經法院同意,始可啟動認罪協商程序。
他說,進行認罪協商需先簽會原偵查檢察官、主任檢察官,協商時應有被告辯護人在埸,且協商內容應符合相關法律規定,不得承諾法律許可以外利益,亦不得要求被告履行法律所不允許事項,並應將協商結果送請主任檢察官或檢察長核定。
蔡英俊說,賴姓被告等3人所涉賭博等案件,經本署檢察官提起公訴,被告雖曾於法院準備程序時提出認罪協商請求,目前仍依相關規定程序進行,該案並未就認罪協商條件進行討論,也沒有外傳「繳回9位數換輕刑」。